Google Payments - 服務條款 - 賣家

2018 年 3 月 22 日

以下《賣家服務條款》(「下稱「協議」) 是 Google Payment Corp. (「GPC」) 與您 (「賣家」) 之間的法律協議。GPC 是 Google LLC (「Google」) 的附屬公司。接受「協議」並繼續註冊程序前,請先細閱本「協議」的所有內容。

如按下下方的「我同意服務條款」並點擊「完成申請」按鈕,即表示您同意受本「協議」約束。

第 1 節:字詞定義

1.1 測試版功能」是指 GPC 定為測試版或 GPC 現有技術說明文件內不支援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賣家」為「服務」版本而設的「整合指引」。

1.2 品牌特徵」是指商標名稱、商標、服務標記、標誌、網域名稱,以及任何一方的其他與眾不同的品牌特徵。

1.3 買家」是指註冊使用「服務」,並利用「付款帳戶」支付費用的個人或實體。

1.4 流動網絡供應商」是指獲 GPC 核准向「買家」提供「流動網絡供應商付款帳戶」的流動電話營運商。

1.5 流動網絡供應商付款」(如提供) 是指 GPC 代表「賣家」向「流動網絡供應商」提交「付款交易」,以從「買家」的「流動網絡供應商付款帳戶」扣帳的付款程序。

1.6 流動網絡供應商付款帳戶」是指由「流動網絡供應商」提供的付款帳戶,讓「買家」可登記「服務」,然後按月或其他週期支付特定「付款交易」。

1.7 爭議」是指買、賣雙方,或「賣家」與第三方之間,因使用「服務」而引起的紛爭、訴訟或其他爭議,但不包括「服務爭議」。

1.8 Google 網站」是由 Google 或其附屬公司擁有或經營的任何網站頁面。

1.9 知識產權權利」是指任何時候,根據專利、版權、半導體晶片保護權、精神權利法例、商業秘密法例、商標法、不公平競爭法例、肖像權、私隱權而存在的權利及任何其他專屬權利。這些權利也包括現在和以後全球有效的申請、更新、延續及恢復的權利。

1.10 付款帳戶」是指 GPC 認可的信用卡帳戶、扣帳卡帳戶、「流動網絡供應商付款帳戶」或其他付款工具,讓「買家」可在使用「服務」時登記,以便處理「付款交易」 。

1.11 付款交易」是指透過「服務」處理款項,即從「買家」的「付款帳戶」扣除或收取「購買金額」,然後支付給「賣家」的「結算帳戶」。

1.12 政策」是指本「協議」提及但沒有明確列出的各種政策、指引,以及其他條款及細則。GPC 會不定期更新「政策」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13 產品」是指任何由「賣家」提供的數碼或實體商品、貨物或服務,「買家」在購買時或需使用「服務」付款。

1.14 購買金額」是指「付款交易」的金額,即「買家」需要支付的稅項、送貨費用、手續費或其他費用。

1.15 賣家網站」是指「賣家」的網站頁面。

1.16 服務」是指本「協議」描述的服務。此服務會代「賣家」處理「付款交易」,以完成買、賣雙方的交易款項。

1.17 服務爭議」是指 GPC 及「買家」,僅因「服務」操作錯誤而起的紛爭、訴訟或其他爭議。

1.18 結算帳戶」是指「賣家」在其註冊國家/地區金融機構開設的存款帳戶。此帳戶須由「賣家」指定,並獲得 GPC 核准在「付款交易」中以電匯或其他電子轉帳方式 (統稱 EFT) 收取款項。

第 2 節:服務功能及說明

2.1 服務說明。「賣家」明白並同意:

(i) 「賣家」出售「產品」是「賣家」與「買家」之間的交易,而非與 GPC 或任何 GPC 附屬公司之間的交易;

(ii) GPC 是向「賣家」提供「付款交易」服務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並不參與任何「付款交易」;

(iii) GPC 並非與任何「付款交易」相關的「買家」或「賣家」;

(iv) GPC 不會對「產品」的任何範疇或「產品」描述負責,亦不會加以控制;

(v) GPC 不會對「買家」有否完成購物或支付「產品」的款項負責,亦不會加以控制。當「買家」使用「付款帳戶」購物時,「服務」為「賣家」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處理「付款交易」:

(a) 適當的款項處理網絡,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或扣帳卡的網絡;或

(b) 「流動網絡供應商」,透過下述「流動網絡供應商付款」收集款項。

2.2 許可的付款交易。 「買家」必須以合法及正當途徑購買「產品」,「賣家」方可使用「服務」處理「付款交易」。除非「賣家」符合「計劃政策」所例的收費及送貨要求,否則「服務」不會接受「付款交易」。若「付款交易」並非直接因「買家」購買「產品」而成立,「賣家」便不可使用「服務」處理「付款交易」,或進行與「買家」之間的轉帳。「賣家」不得透過「服務」為「買家」提供現金透支服務,或接受「買家」以等同現金的方式購物 (例如:旅行支票、預付卡、匯票)。不過,「賣家」可以透過「服務」,讓「買家」使用「政策」允許的禮卷或儲值卡購物。GPC 或會就「服務」的使用方面,制訂一般措施及限制,包括但不限於對一次或累積交易設下金額限制,或在一個或多個指定期限內設「付款交易」次數限制。「賣家」不可使用「服務」進行任何與違法交易、販賣,以及任何非法或違禁物品/服務交換相關的「付款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內容政策」禁止的「產品」。

2.3 服務使用限制。 「賣家」必須遵守 GPC 不定期更新的「政策」和其他有關「服務」使用的限制,包括但不限於:

(i) 《整合指引》;

(ii) 《按鈕及接受標誌指引》及《Google 品牌特徵指引》;

(iii) GPC 對數據安全及私隱的要求,包括《Google 私隱權政策》及《Google Payments 私隱聲明》;

(iv) 付款卡組織或網絡針對「付款交易」處理所制訂的操作規則及/或的政策,詳情請參照《附錄 A 》(內容或會不定期更新) ;或

(v) 「流動網絡供應商」針對「流動網絡供應商付款」而設的要求。

「賣家」的「付款交易」受《計劃政策》所述之退款爭議解決政策 (《退款爭議解決政策》) 及付款保證政策 (《付款保證政策》) 保護。

GPC 有權:

(a) 因維修或更新「服務」而變更、停用或中止全部或部分「服務」;及

(b) 限制「服務」的部分功能,或全面/局部限制使用「服務」,而無須另行通知或承擔任何責任。

除另述原因,GPC 可能會拒絕處理任何有關防止欺詐活動、適用法律,或 GPC 政策的「付款交易」。

2.4 違禁活動。除非 GPC 另以書面表明,否則「賣家」不可:

(i) 設立一個最低或最高「購買金額」,作為「買家」使用「服務」支付「產品」的條件;

(ii) 要求「買家」提供任何信用卡、扣帳卡、「流動網絡供應商付款帳戶」或其他付款工具的帳戶號碼;

(iii) 在「付款交易」以外新增任何「服務」附加費;

(iv) 以「付款交易」的名義,另行收取購買「產品」時適用的任何稅額;

(v) 向「服務」提交已經採用退款方式退還的「付款交易」;或

(vi) 允許「買家」使用「服務」支付對「賣家」的欠款。

2.5 付款交易授權。 「賣家」明白收到「付款交易」授權只表示授權當日,發卡者或「流動網絡供應商」給予相關「付款帳戶」足以支付「購買金額」的信用額。「賣家」明白授權並非「買家」身分確認,也不是 GPC 對交易不會出現退款或其他撤銷情況的保證。

2.6 流動網絡供應商付款附加條款。 當「買家」使用「流動網絡供應商付款」進行「付款交易」時,GPC 會以「賣家」身分向「流動網絡供應商」支付費用,然後透過「買家」的「流動網絡供應商付款帳戶」處理「付款交易」。另一方面,GPC 亦可能會以「賣家」身分,透過「買家」的「流動網絡供應商付款帳戶」向「流動網絡供應商」要求撤銷、調整該「付款交易」或執行退款。若「流動網絡供應商」基於任何理由無法或不願意從「流動網絡供應商付款帳戶」/「買家」收取「付款交易」的款項,或匯款給指定「流動網絡供應商付款帳戶」/「買家」(為了撤銷、調整「付款交易」或退款),GPC 將不會對「賣家」或任何為「賣家」執行「買家付款交易」(或撤銷、退款、調整) 的人士承擔任何責任。GPC 或會向「賣家」支付任何尚待「流動網絡供應商」處理的結算資金,但如果「流動網絡供應商」沒有為「買家」完成「買家流動網絡供應商付款帳戶」中的「付款交易」,或沒有從「買家」取得任何款項的話,GPC 有權退款或向「賣家」追討結算資金。GPC 或會限制可使用「流動網絡供應商付款」的「賣家」類型,以及可透過「流動網絡供應商付款」購買的產品類型。

2.7 測試版功能。GPC 不時向「賣家」提供「測試版功能」,作為「服務」的一部分。這些功能按現狀提供,「賣家」在使用時需自行承擔一切風險。無論在任何時候,GPC 都可全權酌情決定會否在「服務」中提供「測試版功能」。

第 3 節:服務履行

3.1 履行服務。 「賣家」同意不會在「賣家網站」以外的網站上使用「服務」。無論在任何時候,GPC 對在各「賣家網站」上履行服務與否保留批核權限。GPC 或會通知「賣家」暫停提供「服務」,直至「賣家」修正 GPC 合理指出的問題為止。

3.2 履行設定。 「賣家」同意維持和及時更新資料,務求向「服務」提供最新、完整且正確的註冊資料。「賣家」須設定並維護一個能夠收取電子轉帳的「結算帳戶」。「賣家」授權 GPC 確認「結算帳戶」在金融機構的記錄良好,包括向「結算帳戶」提交付款授權要求,及/或低面值抵免額。「賣家」授權 GPC 在帳戶資料變更後可隨時重新確認「結算帳戶」。GPC 需要適時評估「賣家」是否符合繼續使用「服務」的資格,因此「賣家」也授權 GPC 不時取得「賣家」的信用報告,以便進行信用或其他背景調查。GPC 會不時要求「賣家」就信用或其他背景調查提供額外資料,作為「賣家」繼續使用「服務」的條件。

3.3 履行更新。 當「賣家」對「賣家網站」作出任何修改,或「賣家網站」上執行「服務」的程式碼或技術有變,且合理預期會對「賣家」履行「服務」造成不利影響時,「賣家」須提前 60 日通知 GPC。此通知不會影響「賣家」對遵守本「協議」的義務。GPC 更新「服務」的技術或履行規範後,「賣家」須於合理而實際的期限內作出更新,唯不得超過收到更新通知後九十 (90) 日。如果 GPC 更新公司形象或品牌規格,「賣家」須於合理而實際的期限內作出更新,唯不得超過收到更新通知後三十 (30) 日。

3.4 支援。 「賣家」向 GPC 要求任何支援前,應盡力自行解決問題,而非立即將問題轉交 GPC 。若實在未能自行解決,「賣家」可以透過 GPC 指定的方式,書面要求技術支援。「賣家」為「買家」提供支援時所產生的費用,一律由「賣家」自行承擔。「賣家」同意 GPC 將雙方所有有關「服務」支援及操作的談話內容錄音,以確保服務質素或作培訓用途。

第 4 節:額外服務條款

4.1 GPC 不是銀行機構。「賣家」因此明白並同意:

(i) GPC 提供「服務」以便處理「買家」購買「產品」時發生的「付款交易」

(ii) GPC 代表「賣家」執行「付款交易」;

(iii) GPC 並非銀行或其他特許存款機構;而且

(iv) GPC 或其服務供應商 (包括任何銀行服務供應商) 持有有關「付款交易」處理的資金,並非代表「賣家」需要履行的存款義務,也並非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 或其他政府單位對「賣家」利益作出的保證。

4.2 無人認領財產。 如遇到以下情況,「賣家」明白並同意:

(i) 「賣家」使用「服務」或其他情況處理「付款交易」時,所涉及的款項將由 GPC 持有;

(ii) GPC 無法聯絡「賣家」及

(iii) GPC 記錄顯示「賣家」已連續數年沒有使用「服務」。因此,GPC 或需按照適用法律,將剩餘資金呈報為無人認領的財產。出現上述情況時,GPC 將嘗試透過 GPC 記錄內的「賣家」郵寄地址聯絡「賣家」。如聯絡失敗,「賣家」須明白並同意 GPC 或須按照要求,將這類資金以無人認領財產的形式呈交予適當的州別。不過,GPC 將在適用法律允許下,從該筆資金扣除不動戶收費及其他行政費用。

4.3 無推薦。 「賣家」明白 GPC 不會推薦「賣家網站」,以及任何出現在「賣家網站」、任何「產品」或由「賣家」向 GPC 提供的資料或其他內容 (「賣家內容」)。「賣家」同意不會明示或暗示 GPC 或 Google 推薦「賣家網站」或其他內容。如「賣家內容」在「服務」或「Google 網站」中出現,GPC 保留修改或移除該「賣家內容」的酌情決定權。

4.4 買家身分。 除非適用法律要求,否則 GPC 不會負責為「賣家」調查「買家」的背景或確認其身分。GPC 或會提供意見反映或其他評級系統,以協助「賣家」和「買家」互相評估。「賣家」明白任何意見反映或評級系統只代表第三方的意見,而不是 GPC 的意見、聲明或保證。

4.5 爭議。除非《退款爭議解決政策》明文規定,否則「賣家」將獨自承擔任何解決「爭議」的責任。GPC 不會參與「爭議」,亦不會對任何「爭議」負責。對於「爭議」,「賣家」除了須遵守《退款爭議解決政策》外,還須遵守 GPC 不定期提供的其他程序指引。GPC 或會提供有助「賣家」及「買家」解決「爭議」的溝通工具。如果「賣家」及「買家」無法解決「爭議」,GPC 或會應任何一方的要求進行調解,並全權酌情決定會否提議不具約束力的解決方案。「服務爭議」由 GPC 全權負責,「賣家」不必參與或承擔任何責任。不過,「賣家」同意合理協助 GPC 解決「服務爭議」。

第 5 節:品牌特徵

5.1 GPC 品牌特徵。 根據本「協議」,「賣家」履行「服務」後,GPC 會給予「賣家」一個有限、非專屬,而且不可轉授的授權,讓「賣家」可在其網站上展示 GPC 的「品牌特徵」,以收宣傳「服務」之效。「賣家」可以依照《按鈕及接受標誌指引》使用其按鈕及接受標誌,而無需事前獲得 GPC 核准。GPC 的其他「品牌特徵」則需要預先獲得 GPC 核准,然後依照《Google 品牌特徵指引》使用。GPC 或會撒銷本段內容提及的「品牌特徵」使用授權。在此情況下,GPC 將向「賣家」發出通知,並給予停用「品牌特徵」的合理期限。「賣家」同意遵守《Google 品牌特徵指引》。

5.2 賣家品牌特徵。 根據本「協議」,「賣家」給予 GPC 及其附屬公司有限、非專屬及不可轉授的授權,讓 GPC 可以在下列情況展示「賣家」的「品牌特徵」:

(i)「服務」運作及

(ii) 標示「賣家」已履行「服務」的宣傳、展示、行銷資料、口頭通訊、賣家清單 (例如「Google 網站」上發佈的賣家目錄)。

5.3 品牌特徵權利。各方擁有關乎自己「品牌特徵」的全部權利、所有權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知識產權權利。除非本「協議」明文規定,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取得另一方「品牌特徵」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而任何沒有明確授予的權利將被擱置。GPC 在使用「賣家品牌特徵」(包括任何關聯商譽) 時,須符合「賣家」的利益。相反,「賣家」在使用 GPC「品牌特徵」(包括任何關聯商譽) 時,亦須符合 GPC 的利益。「協議」有效期間,各方均須如第 5 部分所述,同意應另一方要求提供「品牌特徵」使用樣本,讓對方可以監察並確保符合其品質監管要求。在本「協議」有效期間,「賣家」同意不會挑戰或協助他人挑戰 GPC 的「品牌特徵」(保護「賣家」對其「品牌特徵」的權利除外),亦不會註冊任何與 GPC「品牌特徵」幾可亂真的「品牌特徵」或網域名稱。

第 6 節:服務費用及付款條款

6.1 服務費用。根據第 12 節,「服務」的交易及其他費用會依據「收費時間表」(「服務費) 處理。GPC 保留權利,在其服務供應商銀行或其他方未能向「賣家」繳清「付款交易」的款項時,收取利息及/或其他補償。

6.2 付款期。「賣家」使用「服務」進行交易後,「服務」會以「賣家」註冊國家的當地貨幣,付款給「賣家結算帳戶」。GPC 持有應支付「賣家」的金額 (須根據第 6.3 節所述的內容調整)。此金額與 GPC 的一般企業資金分開,並且不會用於 GPC 的營運開支。根據第 12 節,GPC 會盡商業上合理努力,在「賣家」可領取「付款交易」款項的第二個工作日 (銀行假期除外),電子轉帳至「賣家」的「結算帳戶」。如雙方同意其他方式則例外。儘管前述規定,GPC 在下列情況下未必會向「賣家」匯款:

(i) 因「賣家」沒有在「計劃政策」指定的授權暫停付款期內領取匯款,以致 GPC 未能從最終可用款項中取得「付款交易」的完整結算金額,或

(ii) 如付款或轉帳時,「賣家」的盈餘少於美金 $1

6.3 付款調整。「賣家」明白「買家」可根據付款卡機構或聯盟規定,及/或他們與「付款帳戶」持有人 (包括「流動網絡供應商」) 的協議,保留退款的權利。如特定交易不受《付款保證政策》涵蓋,GPC 有權 (但非義務) 將退款交給「賣家」。在下列情況下,GPC 會扣繳或撤銷特定「付款交易」之前的款項:

(i)「買家」向 GPC 提出退款或其他還款要求;或

(ii) GPC 認為「付款交易」無效、涉及不道德或欺詐行為 (例如以欺詐手段使用付款工具),或違反適用法律、本「協議」或「政策」。「賣家」同意與 GPC 合作並提供 GPC 合理要求的資料,以協助調查上述任何情況。

如 GPC 根據第 3.2 節所述情況,要求「賣家」提供額外資料以完成信用或其他背景調查,則 GPC 或會扣留「賣家」的付款金額。

在以下情況下,GPC 可根據本「協議」抵銷任何對「賣家」的付款義務:

(i) 「賣家」未繳的「服務費」;

(ii) 在「付款交易」發生前,因延遲撤款、退款或其他調整而超額支付予「賣家」的金額;及

(iii) 在本「協議」或其他協議下,「賣家」對 GPC 的欠款。如果「賣家」的餘額為負數 (因在指定期間內調整超出結算金額),GPC 或會從「結算帳戶」內扣除負數的餘額。此外,GPC 或會根據本「協議」,選擇向「賣家」收取任何即將到期及應收的款項。

6.4 儲備。 為確保 GPC 有足夠資金應付「賣家」使用「服務」時所發生之退款、撤銷或其他負債,GPC 保留權利扣繳「付款交易」中應支付「賣家」的款項 (「儲備」) 。GPC 可能徵收「儲備」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i) 「賣家」的財務條件或對債權人的付款記錄出現不利變化;

(ii) 出現過量退款或撤銷或「買家」支援問題;或

(iii) 「賣家」的業務或產品線出現重大改變。若因扣起「儲備」而導致「賣家」蒙受任何損失,GPC 概不負責。

6.5 退款和調整額。 「賣家」須在「賣家網站」上公開退貨/取消政策。如果「賣家」允許關乎「付款交易」的退貨、取消或價格調整,便須在收到「買家」要求後 3 天內,利用「服務」的退款功能給予「買家」抵免額。退款金額不得超出「付款交易」的總額。「賣家」同意不會接受「買家」以現金或任何其他提議作為退款的代價,也不會就透過「服務」購買的「產品」退還現金,除非法例另有規定。即使「賣家」使用「服務」以外的方式退款,但仍需對透過「服務」要求退款的「付款交易」負責。「賣家」明白縱然其退貨/取消政策禁止退貨/取消,「賣家」依然會收到有關交易的退款要求。如 GPC 無法從「賣家」取得足以支付退款的資金,便可能會拒絕或延遲透過「服務」處理「賣家」的退款要求。

6.6 稅項及其他費用。 「賣家」須支付由任何政府實體徵收的所有適用稅項,包括銷售稅、使用稅、個人財產稅、增值稅、貨物稅、關稅、入口關稅、印花稅,或其他稅項,以及根據本「協議」對交易徵收的罰款及利息等,但不包括針對 GPC 純利的稅項。謹此澄清,GPC 不會負責徵收稅項,也並非徵收「付款交易」相關銷售稅、入息稅或其他稅款的實體。如 GPC 有法律責任徵收任何適用稅項,便會向「賣家」發出適當金額的發票,而「賣家」須在收到發票或其他通知後三十(30)日內繳清稅項。「賣家」須盡快向 GPC 提供適用政府實體要求的文件,以處理以下付款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適當政府實體發行的有效繳稅義務免除聲明書。在「賣家」提供上述文件前,GPC 或會扣繳任何應付款項。當「賣家」根據本「協議」付款時,「賣家」須盡快向 GPC 提供所有繳稅收據,或其他繳稅證明的正本或已驗證的副本。

第 7 節:保密及所有權

7.1 保密。 「賣家」將保留「買家」的機密資料,並且不會分享任何透過「服務」取得的「買家」資料。不過,如「賣家」需要處理「買家」要求的交易、維持「買家」的帳戶,或在《計劃政策》內明確允許,「賣家」則可能會使用「買家」資料。「賣家」明白透過 GPC 提供的「服務」所取得的「買家」資料受《Google Payments 私隱聲明》約束,並同意不會以任何抵觸《Google Payments 私隱聲明》的方式使用或分享從 GPC 獲得的「買家」資料。如未事前獲得 GPC 書面同意,「賣家」不會亦不需要透露或任何「GPC機密資料」。不過,「賣家」或會向需要存取「GPC機密資料」以執行本「協議」的員工、代理、代表、承辦商,或已書面協議不透露第三方機密資料的其他人士 (「授權人士」) 透露。「賣家」同意為任何違反及/或忽略此段内容的「授權人士」負責。「賣家」同意採取對待自己資訊般的態度,合理且謹慎地保障「GPC機密資料」,同時避免與任何未經授權的第三方談論「GPC機密資料」。「GPC 機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i) 所有與「服務」相關的 GPC 軟件、技術、程式、規格、材料、指引及文件;

(ii) 任何根據本「協議」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有形或無形、可見、電子、目前或未來的資料,例如:

(a) 貿易機密;

(b) 財務資料,包括價格;

(c) 技術資料,包括研究、開發、程序、演算方式、數據、設計及技術知識;及

(d) 商業資料,包括營運、計劃、市場推廣、宣傳計劃及產品資料;及

(iii) 任何 GPC 或 Google 以書面方式指明為「機密」或等同「機密」的資料。

如遇到以下情況,本「協議」不規定「賣家」對「GPC機密資料」負上任何義務:

(i) 「賣家」在 GPC 或 Google 提供資料前已知道;

(ii) 資料並非因「賣家」的錯失而公開;

(iii) 「賣家」循正確途徑,在不要求保密的情況下從第三方獲得資料;或

(iv) 「賣家」在沒有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自行發現資料。如法律、法庭命令或其他政府要求 (「程序」) 需要製作「GPC機密資料」,「賣家」必須立即通知 GPC 有關義務。「賣家」不會在進行「程序」中製作或透露「GPC機密資料」,除非 GPC 經已:

(a) 向要求進行「程序」的法庭或其他法律/政府機構申請保護,但遭拒絕;或

(b) 書面同意按「程序」要求,製作或透露「GPC 機密資料」。在 GPC 提出書面申請後,「賣家」須立即歸還「GPC 機密資料」及所有相關副本,或以書面確認所有「GPC 機密資料」及副本都已銷毀。

7.2 使用者名稱、密碼及商家密鑰。 「賣家」有責任將其「服務」使用者名稱、密碼及商家密鑰 (如《整合指引》所述) 保密。「賣家」須為使用者名稱/密碼及商家密鑰的使用者作出的所有「服務」活動負責,包括承擔使用或誤用使用者名稱/密碼及商家密鑰的後果。「賣家」同意立即通知 GPC 任何使用者名稱/密碼及商家密鑰的盜用,或任何「賣家」所知有違「服務」安全性的情況。「賣家」同意所有可以存取「服務」使用者名稱/密碼及商家密鑰的主管、員工、代理、代表及其他人士均由「賣家」授權使用「服務」,而「賣家」需為此受法律約束。

7.3 所有權。 GPC 及其特許持有人保留全部權利、所有權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服務」(及所有衍生工作或改善) 的所有軟件、技術、資料、內容、材料、指引及文件的所有知識產權權利。除了本「協議」明確列出的有限使用權利外,「賣家」不會獲得任何權利、所有權和權益。本「協議」沒有明文授予的權利,一律視為擱置。「賣家」同意不會修改、改編、翻譯、準備衍生成品、以解構、還原、拆解原始碼,或試圖從「服務」獲得原始碼。

第 8 節:保證; 保證免責聲明

8.1 聲明及保證。 「賣家」聲明並保證:

(i) 如是個人身分,年齡必須為18 歲或以上;

(ii) 如是商業實體,「賣家」已在登記的國家/地區獲正式授權營業;

(iii) 有簽訂本「協議」的能力、權力和權限,因本「協議」將會對「賣家」構成有效及具約束力的義務;

(iv) 是「賣家」註冊國家/地區的居民;

(v) 擁有及控制「賣家網站」,並擁有且會維護所有允許「賣家」使用「賣家網站」的權利、授權及許可;

(vi) 在執行本「協議」及使用「服務」時,不會違反「賣家」或其附屬公司須遵守的任何其他協議;及

(vii) 會遵守「賣家」使用「服務」時適用的所有法律、法規和條例。

8.2 保證免責聲明。本「服務」(包括所有內容、軟件、數據傳輸、功能、材料,以及有關「服務」或可以透過「服務」存取的資料) 以「現狀」提供,不設任何保證。GPC、其附屬公司及代理概不作出任何保證 (不論明示、暗示、法定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於非侵權、可商售性,以及適用於特定用途的保證。此外,GPC 亦不保證本「服務」的運作永不中斷或不存在任何錯誤。GPC 「無需」對任何服務中斷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停電、系統故障,或可能影響「付款交易」或本「服務」接收、處理、受理、完成或結算等問題。

第 9 節:責任及彌償限制

9.1 責任限制。不論其申索的類別或其訴訟原因的性質,GPC (包括其附屬公司及代理) 不會就任何間接、特殊、附帶、相應、懲罰性或懲戒性的損害或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收益、商譽、僱用代理服務的損失等) 向「賣家」承擔任何責任,即使 GPC 已得知該等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亦然。在任何情況下,GPC 因本「協議」及「服務」的責任 (累計法律責任),都不會超過索償日前一日起三個月內,根據本「協議」收到並保留的淨費用。縱然任何補救措施均無法達到其主要目的,上述限制條款仍然適用。協議各方承認另一方基於本段落所述的責任限制簽訂本「協議」,而這些限制是協議雙方進行協商的基礎。

9.2 賣家彌償。 對於下列情況所導致的第三方的索賠、責任、損失和支出 (包括損害賠償、和解金額,以及合理的律師費),「賣家」會向「GPC 彌償方」作出補償、辯護並使其不致遭受損失:

(i) 「賣家網站」;

(ii) 「賣家」的「品牌特徵」;

(iii) 「賣家」使用「服務」;及/或

(iv) 「賣家」的任何違反或不符合本「協議」或「政策」的行為。「GPC 彌償方」包括

(a) GPC、Google 及其附屬及關聯公司;以及

(b) GPC 的管理人員、董事、代理、員工、信息提供者、特許人、特許持有人、顧問、承辦商和其他適用的第三方 (包括但不限於 Paymentech, L.P.),以及 Google、其附屬和關聯公司。GPC 或會參與辯護,並自費自選律師。

第 10 節:終止「協議」

10.1 由「賣家」提出。 「賣家」只需事前書面通知 GPC,或獲得 GPC 的允許,即可隨時終止本「協議」或停止使用「服務」。

10.2 由 GPC 提出。GPC 可隨時基於任何理由終止、限制或暫停本「協議」,或停止「賣家」使用「服務」而不用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i) 沒有活動;

(ii) 違反本「協議」或「政策」;或

(iii) 根據 GPC 合理酌情決定,如「賣家」使用本「服務」會對 GPC 或其他執行「付款交易」的付款卡系統構成財務風險或商譽損害。

10.3 終止效力。 本「協議」終止或到期後,第 1、4、5.3、6.3、6.5、6.6、7.1、7.3、8、9、10.3 及 11 節的內容依然有效。此外,儘管第 6.2 節 (「付款期」) 已說明付款期,但本「協議」到期或終止,又或「賣家」停止使用「服務」時,GPC 仍可扣繳款項一百八十 (180) 天,以支付 GPC 預期的退款。本「協議」到期或終止後,「賣家」仍須承擔所引起的退款或任何其他義務,而 GPC 亦可能會停止「賣家」使用「服務」。

第 11 節:一般

11.1 通知 GPC。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否則由「賣家」根據本「協議」向 GPC 發出的所有通知均須以英語書寫,並郵寄至以下地址:Google Payment Corp.,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 94043。此外,「賣家」亦須另寄副本至此地址的法務部門。如通知由專人、通宵速遞或掛號服務發送,則於簽收時被視為有效送抵。

11.2 通知賣家。 GPC 會透過電子通訊方式,通知「賣家」有關「服務」的消息,包括:

(a) 傳送電郵至「賣家」在註冊時向 GPC 提供的電郵地址;或

(b) 在「服務」控制台或 Google 網站上發佈通知或通訊。

GPC 及「賣家」同意 GPC 以電子通訊方式,就下列的通訊或記錄事項與您聯繫:本「協議」(及任何修訂版本或修改)、有關本「服務」的通知或披露、付款授權,以及任何其他與「賣家」使用本「服務」的相關事項。「賣家」須負責自備硬件、軟件及電子存取網絡的方式,以使用「服務」及存取電子通訊的內容。「賣家」應該將電子通訊列印或儲存在「賣家」的電腦上以作紀錄。當電子通訊由 GPC 傳送至「賣家」在註冊時提供或其後根據本「協議」變更的電郵地址,或由 GPC 在「服務」控制台或 Google 網站發佈時,則視為已被「賣家」接收。至於 GPC 須按照適用法律向「賣家」書面提供的通訊或記錄,GPC 及「賣家」均同意 GPC 可以電子通訊方式提供。下列附加條款將適用於電子通訊:

(a) 「賣家」可以在此與 GPC 聯絡,免費索取該電子訊息的另一份電子副本;

(b) 「賣家」可以索取電子通訊的紙張副本,但 GPC 保留收取有關費用的權利;

(c) 「賣家」可以透過「服務」的聯絡網頁,通知 GPC 更新接收電子通訊用的註冊資料 (如電郵地址),或撤回接收電子訊息的意願;及

(d) 如果「賣家」拒絕或取消同意收到來自我們的電子訊息,GPC 保留終止「賣家」使用本「服務」的權利。

11.3 管轄法律;管轄地。 本「協議」受加州法律 (加州選法規則除外) 及相關美國聯邦法律所規範。任何與本「協議」相關的爭議,僅限於美國加州 SANTA CLARA 郡聯邦或州法庭提出訴訟,各方均同意接受這些法庭的個人司法管轄權。各方明確聲明,《聯合國國際產品銷售契約公約》及《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並不適用於本「協議」。

11.4 完整協議;修正。 本「協議」構成各方就主題事宜同意的所有協議,並取代所有與主題事宜有關的舊有或附屬協議,不論書面或口述亦然。本「協議」對於各方、其許可繼受人及受讓人的利益發生效力,並對他們有約束力。GPC 可隨時全權酌情決定透過在 Google 網站上發佈通知或通知「賣家」以變更、修改或修訂本「協議」任何部分。該等變更將於 GPC 首次發佈或向「賣家」傳送通知後視為已被「賣家」接受,並對通知發佈或傳送日起的「付款交易」有效。若「賣家」不同意本「協議」的修訂,唯一補救方法是終止使用「服務」。

11.5 轉讓。 如事前未獲得 GPC 的書面同意,「賣家」不得轉讓 (包括以合併、出售股票或資產的方式) 本「協議」,或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賣家」嘗試違反本段落的任何轉讓或轉移均屬無效。GPC 可以將本「協議」或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予 Google 或 Google 的附屬公司。

11.6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毋須因超出合理控制範圍導致無法或延遲履行義務而負責 (付款除外),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動或恐怖主義行為、地震、火災、水災或其他天災、勞工狀況、停電及互聯網干擾 。

11.7 其他規定。如 GPC 無法執行,或無法強制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權利或規定,亦不構成免除權利或規定。標題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會用於詮釋本「協議」。除非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本「協議」提及的所有金額均以美元為單位。本「協議」參照的「政策」及網址已納入以供參考,並由 GPC 不定期更新。「協議」各方會亦將會維持獨立承辦商的身分,而本「協議」沒有任何條文旨在各方之間建立任何代理、合作夥伴,或合資企業的關係。沒有任何一方會被視為另一方的員工或法律代表,或擁有代表另一方建立義務的任何權利或權力。倘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經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裁定為不能強制執行或無效,則該條款應在必要的最低限度內予以限制或刪除,以保持本「協議」的十足效力及作用,並可在雙方之間執行。本「協議」無意亦不會構成「賣家」或 GPC 以外任何人士的權利或補償措施。Google、「GPC 彌償方」(根據第 9 節「賣家」彌償內容) 以及 Paymentech, L.P (根據附錄 A的協議 及第 9 節「賣家」彌償內容) 均屬於第三方受益人,而其他人不得以第三收益人身分主張任何權利。

第 12 節:Google Play、其他 Google Marketplace 以及數碼商品專用 Google Payments 的特別條款

本節內容只適用於在 Google Play 上或在一個或多個 Google Marketplace (每個獨立稱為「Google Marketplace」) 上使用「服務」的「賣家」,但第 12.3 節則同時適用於使用「服務」為數碼商品處理 Google Payments 的「賣家」。

12.1 Google Play 及其他 Google Marketplace。儘管第 3.1 節第一句所述的內容,「賣家」仍可在 Google Marketplace 上使用「服務」處理交易。如「賣家」要在 Google Marketplace 上使用「服務」,就必須另行同意適用於該 Google Marketplace 的服務條款 (即《Google Marketplace 服務條款》),並將「賣家」的「服務」帳戶連結至「賣家」的 Google Marketplace 帳戶。如本「協議」與任何適用的《Google Marketplace 服務條款》出現衝突,則後者具有凌駕效力。

12.2 服務費;付款保證政策。GPC 不會對「賣家」在 Google Marketplace 上的交易收取第 6.1 節中所述的「服務費」。相反,「賣家」須支付適用《Google Marketplace 服務條款》指定的費用。任何 GPC 為「服務」提供的費用折扣或豁免,均不適用於適用於《Google Marketplace 服務條款》指定的費用。《付款保證政策》並不適用於 Google Marketplace 上進行的交易。

12.3 付款期;每月付款時間表。儘管第 6.2 節所述的付款時間表,如「賣家服務帳戶」已連結至本節中所述的任何 Google Marketplace,或「賣家」使用 「服務」為數碼商品處理 Google Payments,GPC 將會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將一個月內提交給「賣家」領取的「付款交易」款項,於翌月的 15 日辦公時間結束前電匯轉帳至「賣家」的「結算帳戶」。前述的每月付款時間表將適用於所有「賣家」的「付款交易」,不論交易是否透過 Google Marketplace 進行,還是由數碼商品專用 Google Payments 處理。GPC 可自行選擇每月轉帳多次至「賣家」的「結算帳戶」,而無需預先通知「賣家」。

12.4. 「賣家」同意支付所有費用,包括任何適用的貨幣兌換費用、資金轉換相關的費用,以及電匯至「結算帳戶」所涉費用。「賣家」明白並同意從處理「付款交易」到電匯款項至指定銀行帳戶期間,所有貨幣匯率變動導致的損失風險將由「賣家」承擔。此外,處理電子轉帳的銀行也可能會收取電子轉帳和貨幣兌換相關費用,「賣家」需獨力承擔。

12.5 買家貨幣。Google Marketplace 或會允許「賣家」列出其「產品」的購買價格,並允許「買家」使用有別於「賣家」的「結算帳戶」的貨幣購買「產品」 (「買家貨幣購買交易」)。GPC 根據「賣家」提出「付款交易」時套用於購買金額 (依「買家」使用的貨幣) 的匯率兌換「結算帳戶」的貨幣,然後向「賣家」支付任何「買家貨幣購買交易」的款項。匯率將由 GPC 專用於計算匯率的金融機構決定,或會視乎市場情況進行調整,恕不另行通知「賣家」。如「買家貨幣購買交易」發生退款、撤銷或其他調整,GPC 會依照該「買家貨幣購買交易」原本採用的匯率和貨幣,計算「賣家」應退還、撤銷或調整的金額。GPC 保留對貨幣兌換收取費用的權利。

附錄 A

賣家、GPC 及 Paymentech, L.P. 之間的三方協議

附錄 A 內容適用於「賣家」使用「服務」累計付款卡交易金額,連續 3 個月交易總值達美金 $5,000 或以上的情況。本「附錄」包括「發卡銀行」,或加快付款卡處理的扣帳網絡 (「機構」) 所要求的條款。這些條款共同構成「賣家」、GPC 及 Paymentech, L.P. (「Paymentech」) 三方協議。Paymentech 是協助 GPC 處理「賣家」涉及付款卡之「付款文易」的服務供應商,與 GPC 另行簽訂協議。

定義

「賣家」同意遵守所有可能適用並隨時有效的「機構規則」。「賣家」明白 GPC 或 Paymentech 可能會被要求修正本「附錄 A」的內容,以符合「機構指引」的要求。

「機構規則」是「機構」不定期存在的附例、規則及法規。

「付款卡」為「發卡者」或扣帳網絡發給「持卡人」的塑膠卡、其他帳戶證明及帳戶號碼。這兩種形式可用來支付「賣家」,並會根據本「賣家付款服務條款」處理。

「持卡人」是「付款卡」的發行對象並有權使用該卡。

「檢索要求」是「持卡人」或「發卡者」就「賣家」進行「付款卡」買賣時引起的申索或投訴,而提出索取資料的要求。

「銷售數據」是使用「付款卡」進行「付款交易」,或「持卡人」進行退款/存款的證明及/或電子記錄。

賣家接受的付款卡

「賣家」同意遵守所有可能適用並隨時有效的「機構規則」。「賣家」明白 GPC 或 Paymentech 可能會被要求修正本「附錄 A」的內容,以符合「機構規則」的要求。

「機構規則」要求賣家為 GPC 提供每項「銷售數據」均須遵守以下條件:(1)「銷售數據」代表「賣家」在正常的業務方式銷售或租用貨物及/或服務的付款或退款金額;(2)「銷售數據」不牽涉目的不在於支付目前交易的任何信貸成分 (包括曾被拒收的支票),以及貨物已運送,或服務已向「持卡人」提供的已核准分期付款或預付計劃; (3) 在「賣家」知情的情況下,「銷售數據」沒有在未經「持卡人」授權的情況下被更改;及 (4)「賣家」沒有針對任何為「付款卡」相關交易,向「持卡人」預支現金,亦沒有接受可以影響「持卡人」帳戶信用額的付款。

退款和調整額

「付款卡機構」要求「賣家」在退貨/取消商品或服務,以及調整付款卡銷售時維護一個公平的政策。「賣家」必須對其客戶公開退貨/取消政策。

如果「賣家」允許進行「付款卡」銷售相關的價格調整、退貨或取消服務,「賣家」必須在收到客戶要求退貨/調整的 3 天內,為 GPC 預備並提供可以反映退貨或調整的「銷售數據」。

退貨/調整的金額不得超過「銷售數據」原本的總額,但如同時退還「持卡人」的退貨郵費則除外。除非法律規定,否則「賣家」不得接受客戶以現金或其他付款/提議作為退款至「持卡人」帳戶的代價,亦不得因「付款卡」銷售而向「持卡人」退還現金。

如果「賣家」的退款政策禁止在某些情況下辦理退貨,根據「機構規則」,「賣家」仍可能會收到與銷售相關的退款。

檢索要求

「機構」要求「賣家」將每項交易的原始文件至少保存 6 個月,所有資料的副本則至少保留 18 個月 (自交易日起計算)。「機構」不允許「賣家」收取任何製作或儲存副本的費用。

數據安全和私隱

「賣家」都必須合理保護「付款卡」資料,除了協助「賣家」完成「付款卡」交易的代理和承辦商、適用「機構」,或是法律特別要求外,應避免向外洩露。「機構規則」要求「賣家」遵守由 Visa、MasterCard 或其他「機構」,包括但不限於 Visa U.S.A. Cardholder Information Security Program 不定期公佈的安全性標準及指引 (統稱「安全性指引」)。「賣家」明白及同意,無法遵守《付款卡公會數據安全標準》要求或其他「安全指引」,可導致「機構」向「賣家」、 GPC 或 Paymentech 實施罰款或懲罰。如遇到此情況,「賣家」同意立即就任何因違反「安全性指引」而引起的罰款或懲罰,向 GPC 或 Paymentech 賠償。

「機構規則」假定「持卡人」資料及交易數據均由「機構」、「發卡者」及「持卡人」共同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