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Payments 服務條款 - 賣方

2018 年 3 月 22 日

下列《賣方服務條款》(以下簡稱為「協議」) 是 Google Payment Corp. (以下簡稱為「GPC」) 與您 (以下簡稱為「賣方」) 簽訂的法律協議。GPC 是 Google LLC (以下簡稱為「Google」) 的子公司。在您決定是否接受並繼續註冊程序前,請先詳閱本「協議」內容。

點選下方的 [我同意服務條款] 並按下 [完成申請] 按鈕,即表示您同意遵守本協議。

第 1 節. 用語定義

1.1 測試版功能」意指 GPC 認定在目前技術說明文件中 (包括但不限於賣方所建置服務版本的《整合指南》),屬於測試階段或不受支援的服務功能。

1.2 品牌特徵」意指各方的商號、商標、服務商標、標誌和網域名稱等獨有品牌特徵。

1.3 買方」意指註冊使用本服務,以便透過付款帳戶付款的人士或實體。

1.4 行動通訊業者」意指獲得 GPC 核准,為買方提供電信代扣帳戶的手機業者。

1.5 電信代扣」意指 GPC 代替賣方向行動通訊業者提出付款交易,以便向買方電信代扣帳戶收費時採用的付款程序。

1.6 電信代扣帳戶意指買方向本服務所註冊通訊業者提供的按月或其他定期帳單帳戶,可做為某些付款交易的付款管道。

1.7 爭議意指買賣雙方或賣方與第三方之間因使用本服務而產生的所有異議和訴訟等爭議,但不包括服務爭議。

1.8 Google 網站」意指任何 Google 或其關係企業所擁有或經營網站中的網頁。

1.9 智慧財產權」意指專利法、版權法、半導體晶片保護法、著作人格權法、營業秘密法、商標法、不公平競爭法、公開權法、隱私權法等任何和所有其他專屬權下不時存在的任何和所有權利,以及任何和所有現在或未來在全球生效的相關應用、更新、延伸、回復和復原動作。

1.10 付款帳戶」意指由買方向本服務註冊且由 GPC 採用以加速處理付款交易的信用卡帳戶、金融卡帳戶、電信代扣帳戶或其他付款方式。

1.11 付款交易」意指透過本服務處理付款,從而向買方付款帳戶扣取或收取購物金額,並匯款至賣方結算帳戶。

1.12 政策」意指本協議中所參照但未明確訂定的各種政策、規範和其他條款及細則。GPC 可能會不時修訂這些政策,包括但不限於:

1.13 產品」意指任何數位或實體商品,或是買方可能需要支付使用費的服務 (由賣方提供)。

1.14 消費金額」意指付款交易的金額,包括所有稅金、運費、處理費用或其他在付款交易過程中向買方收取的費用。

1.15 賣方網站」意指賣方的網頁。

1.16 服務」意指本協議中所述的服務,可代替賣方加快處理付款交易,以便完成買賣雙方之間的購物付款。

1.17 服務爭議」意指 GPC 與買方之間純粹因服務運作有誤而引發的所有異議、訴訟或其他爭議。

1.18 結算帳戶」意指賣方於登記立案國家/地區內指定金融機構所持有,且獲得 GPC 認可,能用來收取處理透過電匯或其他電子金融轉帳形式 (統稱「電匯」) 進行的付款交易所得金額的存款帳戶。

第 2 節. 服務特色與說明

2.1 服務說明。賣方確認並同意:

(i) 賣方銷售產品為買賣雙方交易,並非賣方與 GPC 或任何 GPC 關係企業間交易;

(ii) GPC 是協助賣方處理付款交易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不是任何付款交易方;

(iii) GPC 不是與任何付款交易相關的買方或賣方;

(iv) GPC 不會控制產品的任何方面或產品說明,亦不為此負責;且

(v) GPC 不會控制買方是否會完成產品購買或付款,亦不為此負責。若買方希望透過付款帳戶進行購買,本服務會代替賣方處理付款交易,方法則為以下其中一種:

(a) 透過適當的付款處理系統,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或金融卡系統,或

(b) 透過下方所述的電信代扣方式,向通訊業者付款及收款

2.2 允許的付款交易。 賣方只能使用本服務來處理產品付款交易,且該產品是買方透過合法、善意的產品買賣行為向賣方購得。在賣方滿足計劃政策中所述的收費和運送條件前,付款交易不得透過本服務送交擷取。本服務不得用來處理賣方付款交易,或並非直接因為買方購買產品而以其他方式向賣方匯款。賣方不得使用本服務向買方提供預借現金,或協助買方購買現金等值品 (例如旅行支票、預付卡、匯票);不過,在法律的允許範圍內,賣方可使用本服務協助買方購買禮券或儲值卡。GPC 可針對本服務的使用訂定一般作法和限制,包括但不限於一或多個指定時段內對付款金額或數字的個別或總體交易限制。賣方不得使用本服務處理與非法交易或銷售/交換任何違禁商品或服務相關的付款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內容政策中規定的違禁品。

2.3 服務使用上的限制。 賣方必須遵守與使用服務相關的政策和所有其他限制 (GPC 會不時更新),包括但不限於:

(i) 整合指南;

(ii) 按鈕和接受標誌指南,以及 Google 品牌特徵指南;

(iii) GPC 資料安全與隱私權相關規定,包括 Google 隱私權政策和 Google Payments 隱私權聲明;

(iv) 用來處理本協議附件 A (可能會不時更新) 所附述付款交易的卡片關係企業或系統營運規定和/或政策;或

(v) 適用於電信代扣程序的行動通訊業者規定。

賣方付款交易可能受到退款處理政策 (以下稱為「退款政策」) 和付款保證政策 (以下稱為「付款保證政策」) 的保障;這兩項政策分述於計劃政策中。

GPC 擁有以下權利:

(a) 如需進行維護或更新本服務,可全面或部分加以更改、暫停或終止,並且

(b) 不經通知即對本服務某些功能施加限制,或限制對本服務全體或部分的存取權,且不需擔負相關責任。

GPC 可基於詐騙防範措施、適用法律或 GPC 政策的規定或是其他原因,拒絕處理任何「付款交易」。

2.4 違禁行為。在沒有獲得 GPC 明確書面許可情況下,賣方不得:

(i) 設定最低或最高消費金額,做為買方使用本服務支付產品款項的條件;

(ii) 要求買方提供任何信用卡、金融卡、電信代扣帳戶或其他付款方式的帳號給賣方;

(iii) 在付款交易中添加任何服務使用附加費用;

(iv) 個別將購買產品時的任何應付稅金視為付款交易來處理;

(v) 將先前以退款方式處理的付款交易送交本服務;

(vi) 允許使用本服務償還買方積欠賣方的任何債務。

2.5 支付交易授權。 賣方瞭解如果收到付款交易的授權,只表示到授權日期當天為止,標的付款帳戶在發卡公司或通訊業者有足夠的額度可支付消費金額。賣方瞭解此授權並不代表確認買方身分;授權亦不代表 GPC 保證交易不會遇到拒付或其他撤銷行為。

2.6 其他電信代扣條款。 買方使用電信代扣方式進行付款交易時,GPC 會代替賣方進行處理,並將費用送交相關行動通訊業者,以便透過買方電信代扣帳戶付款和進行處理。此外,GPC 可能也會代替賣方向相關行動通訊業者提出該筆付款交易的處理、退款或調整,以便透過買方電信代扣帳戶進行處理。如果行動通訊業者基於任何理由,無法或不願意向電信代扣帳戶或買方收取款項 (以支付付款交易款項),或是退款至電信代扣帳戶或買方 (基於付款交易的撤銷、退款或調整),GPC 對賣方或任何其他人士都沒有為買方付款交易 (或相關撤銷、退款或調整) 進行結算的義務。如果 GPC 提供結算收益給尚待通訊業者付款的賣方,但通訊業者並未完成對買方電信代扣帳戶的付款交易處理,或是並未取得買方款項,則 GPC 有權向賣方進行退款或取回款項。GPC 可限制能使用電信代扣服務的賣方類型,以及這種服務能購買的產品類型。

2.7 測試版功能。GPC 有時可能會在本服務中依「現狀」提供測試版功能供賣方使用。賣方必須自行承擔使用測試版功能所帶來的風險。GPC 有權自行決定隨時在本服務中加入或停止提供測試版功能。

第 3 節. 建置服務

3.1 服務建置。 賣方同意僅能在「賣方網站」上使用本服務。對於每個賣方網站的服務建置環境,GPC 隨時保有核准權,且可在發出通知後立即暫停賣方對本服務的使用權,直到賣方修正 GPC 所指出的服務建置問題為止。

3.2 建置環境設定。 賣方同意提供最新、完整且正確的服務註冊資訊,也同意維護並即時更新該資訊。賣方將設定並維護可透過電匯方式收到款項的結算帳戶。此外,賣方授權 GPC 確認結算帳戶在相關金融機構的信譽良好,包括提出付款授權請求並/或匯入一筆小額款項至結算帳戶。賣方授權 GPC 在結算帳戶資訊一有變動時,重新確認結算帳戶。賣方也授權 GPC 不時取得信用報告,並以 GPC 認為合適的其他方式查詢賣方的信用或其他背景資訊,以評估賣方是否符合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資格。GPC 可能會透過查詢信用或其他背景資訊的方式,不時要求賣方提供額外資訊,做為賣方繼續使用本服務的條件。

3.3 建置環境更新。 只要變更了賣方網站本身的設計或用來在賣方網站上建置本服務的程式碼或技術,且這項變更實際上會對買方建置本服務的方式造成負面的影響,賣方就必須在六十 (60) 天前事先通知 GPC;不過,就算發出通知,賣方還是必須履行本協議中規定的賣方義務。如果 GPC 更新本服務的技術或建置規格,賣方就必須在實際合理的範圍內,儘速採用這些更新內容,但不得晚於收到更新通知後的九十 (90) 天。如果 GPC 更新其外觀與風格或品牌規格,賣方就必須在實際合理的範圍內,儘速採用這些更新內容,但不得晚於收到更新通知後的三十 (30) 天。

3.4 支援。 向 GPC 提出任何支援請求前,賣方必須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自行解決問題,而不向 GPC 做任何提報。在賣方嘗試自行解決問題失敗之後,賣方可透過 GPC 指定的方式,提出書面形式的技術支援請求。凡是賣方提供給買方的任何支援,相關費用都必須由賣方自行負擔。賣方同意,基於品質保證和訓練目的,GPC 得以將賣方與 GPC 之間與本服務支援或操作相關的電話通訊內容進錄音。

第 4 節. 附加服務條款

4.1 GPC 並非銀行機構。 賣方特此確認並同意:

(i) GPC 提供本服務是為了協助處理與買方所購產品相關的付款交易;

(ii) GPC 會代替賣方處理付款交易;

(iii) GPC 並非銀行或其他存款機構;且

(iv) GPC 或其服務供應商 (含所有銀行服務供應商) 所持有的付款交易處理相關資金並不等同於賣方的存款義務,也並未針對賣方之權益向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機關投保。

4.2 無人認領財產。 賣方確認並同意,如果:

(i) GPC 持有透過本服務或其他服務處理的付款交易應付給賣方的款項;

(ii) GPC 無法與賣方聯絡;且

(iii) GPC 好幾年都沒有賣方使用本服務的紀錄,則 GPC 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可能必須將這類款項的餘額通報為無人認領的財產。在上述情況中,GPC 會嘗試透過 GPC 所記錄的賣方郵寄地址找出賣方,但如果找不到賣方,則賣方瞭解並同意 GPC 可能必須將這類款項視為無人認領的財產,並送交適當的州政府;不過,GPC 可能會在法律的允許範圍內,從這類無人認領的款項中扣除一筆暫止費用和其他行政費用。

4.3 不背書。 賣方瞭解 GPC 不為賣方網站、賣方網站上出現或賣方提供給 GPC 的任何資訊或其他內容 (以下簡稱為「賣方內容」),或是任何產品進行背書。賣方同意不在賣方網站或其他地方陳述或暗指 GPC 或 Google 有任何背書。如果賣方內容出現在本服務或 Google 網站上,GPC 有權自行決定修改或移除賣方內容。

4.4 買方身分。 除了在適當法律規定的程度內,GPC 對賣方沒有調查買方背景或確認買方身分的責任。GPC 可能會提供意見回饋或其他評級系統,以便協助賣方評估買方,反之亦然。賣方瞭解任何意見回饋或評級系統僅代表第三方意見,不代表 GPC 的意見、聲明或保證。

4.5 爭議。除退款政策中明確規定,否則賣方必須獨自負責處理爭議;GPC 不涉入也不負責處理任何爭議。就爭議而論,賣方必須遵守退款政策,以及 GPC 不時提供的其他爭議處理程序。GPC 可能會提供工具,以便買賣雙方溝通解決爭議。如果買賣雙都無法解決爭議,GPC 可依照任一方的要求進行調解,並自行決定提出非約束性解決方案。GPC 會獨自負責處理服務爭議,賣方不會涉入並負責處理所有服務爭議,除非賣方同意向 GPC 提供合理協助以解決服務爭議。

第 5 節. 品牌特徵

5.1 GPC 品牌特徵。 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在賣方建置本服務後,GPC 會授予賣方有限、非獨家授權 (不得轉授權),讓對方能夠在賣方網站上使用 GPC 品牌特徵,向外界宣傳該網站支援本服務。在事先未經 GPC 核准的情況下,賣方可根據按鈕和接受標誌規範使用按鈕和接受標誌。如要將 GPC 品牌特徵另作它用,則必須事先獲得 GPC 核准,並遵守 Google 品牌特徵規範。GPC 可通知賣方並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後取消使用權,藉此撤銷本段中所授予的 GPC 品牌特徵使用許可。賣方同意遵守 Google 品牌特徵指南。

5.2 賣方品牌特徵。 根據本協議規定,賣方將授予 GPC 及其關係企業有限、非獨家且不可轉授權的授權,以便顯示與下列各項相關的賣方品牌特徵:

(i) 經營本服務,以及;

(ii) 能指出賣方提供了本服務的宣傳活動、簡報、行銷資料、口語溝通內容以及賣方名單 (例如 Google 網站上發佈的賣方目錄)。

5.3 品牌特徵權利。各方保有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與各方品牌特徵相關的智慧財產權。除本協議中明確規定,任何一方皆不得取得另一方所有品牌特徵中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且所有未明確授予的權利都視為保留。GPC 對賣方品牌特徵 (含任何相關商譽) 的所有使用行為都是為了維護賣方利益而產生,而賣方對 GPC 品牌特徵 (含任何相關商譽) 的所有使用行為都是為了維護 GPC 利益而產生。在本協議的效期內,各方同意提供對另一方品牌特徵的使用行為範例給對方 (如此處第 5 節所規定),以便另一方監控並確保該使用行為符合自己的品質控管規定。在本協議的效期內,賣方同意不挑戰或協助他人挑戰 GPC 品牌特徵 (除非是為了保護賣方自身品牌特徵的權利),且不註冊任何與 GPC 相仿而會造成混淆的品牌特徵或網域名稱。

第 6 節. 服務費用和付款條件

6.1 服務費用。根據第 12 節的規定,本服務的交易處理等費用將定於費用時間表內 (以下簡稱為「服務費用」)。GPC 有權收取服務供應商銀行或其他機構因處理未向賣方結算的付款交易,而支付的利息和/或提供的其他補償。

6.2 付款條件。賣方會在本服務中進行交易,而本服務則會使用賣方登記立案國家/地區的當地貨幣付款給賣方結算帳戶。GPC 會保管積欠且應付給賣方的款項 (根據第 6.3 節中所述的調整項),並與 GPC 一般公司款項做區隔,不會使用這些款項支付 GPC 公司營運費用。根據第 12 節的規定,除非雙方另外達成共識,否則 GPC 會在賣方將付款交易送交擷取後的第二個工作天 (不含國定假日) 結束前,透過商業上合理的管道將款項電匯至賣方的結算帳戶。儘管有上述規定,GPC 仍無義務針對以下情況結算款項給賣方:

(i) 在任何付款交易中,如果賣方沒有在計劃政策中指定的授權暫停期間收取款項,致使 GPC 尚未在最終款項中收到完整結算。

(ii) 如果賣方所得餘額在匯款時少於一美元。

6.3 付款調整項。賣方瞭解買方有權根據信用卡機構和系統規定及/或買方與付款帳戶持有人 (含通訊業者) 的協議要求退款,且 GPC 有權 (但無義務) 在相關交易不受付款保證政策規範的情況下,將退款程序交由給賣方處理。至於這些付款交易,GPC 可扣留款項或退回先前款項,前提是:

(i) 買方向 GPC 聲請退款或其他撤銷動作,或是

(ii) GPC 認為這些付款交易無效 (例如冒用付款方式),或以其他方式違反適用法律、本協議或政策。賣方同意與 GPC 合作並提供 GPC 所合理要求的任何資訊,以便調查任何上述情形。

如果 GPC 要求賣方提供完成信用或其他背景問題 (根據第 3.2 節規定) 所需的額外資訊,GPC 可扣留賣方款項。

GPC 可抵銷本身根據本協議而需要向賣方擔負的任何付款義務,這些款項包括:

(i) 賣方積欠的服務費用;

(ii) 因之後撤銷、退款、退款或其他針對先前付款交易所做的調整而溢付給賣方的金額;以及

(iii) 賣方根據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向 GPC 積欠的任何其他金額。如果賣方發生餘額為負值的情形 (例如負調整幅度超過一段時間內的結算收益,GPC 可從結算帳戶中扣除這筆負餘額款項。此外,GPC 可選擇針對賣方根據本協議所積欠,且即將到期並應付的所有款項開立發票。

6.4 預留金。 GPC 有權扣留付款交易處理後產生的一部分賣方應得收益 (「預留金」),以便確保 GPC 可在發生退款、撤銷或其他與賣方使用本服務相關的債務時收到足夠的款項。GPC 可施行預留金作法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a) 賣方財務狀況或付款信用紀錄變差;

(b) 退款、撤銷或買方支援問題的出現頻率過高;或

(c) 賣方業務或產品系列出現重大變化。GPC 不為賣方因施行預留金作法而受到的所有損失負責。

6.5 退款和調整項。 賣方必須在其網站上公開退貨/取消政策。如果賣方允許與付款交易相關的退貨、取消或價格調整,就必須在收到買方要求的三 (3) 天內使用本服務的退款功能匯款給買方。賣方同意不接受買方做為退款交換條件而提供的現金或任何其他報酬。除非法律有所規定,否則賣方同意不以現金退還買方透過本服務所購買產品的費用。如果賣方透過本服務以外的管道提供退款,而付款交易導致透過本服務要求退款的情形,則賣方仍需擔負相關責任。賣方瞭解即使其退貨/取消政策禁止退貨或取消,賣方可能還是會遇到與交易相關的退款情形。如果 GPC 無法向賣方取得足以做為退款的款項,即可拒絕或延遲賣方透過本服務所提出的退款要求。

6.6 稅金和其他費用。 賣方必須支付所有適用的稅金,包括銷售稅、使用稅、個人財產稅、加值稅、貨物稅、關稅、進口稅或印花稅等政府機關所徵收,以及根據本協議規定而徵收的各種稅金 (罰金和利息也算在內,但不含按照 GPC 淨收入所收取的稅金)。在此澄清,GPC 不負責徵收與付款交易相關的銷售或所得等稅金,也不是執行這些業務的實體。倘若 GPC 有徵收任何適用稅金的法律義務,則會開立相關金額的發票給賣方,而賣方必須在發票或其他通知日期起三十 (30) 天內支付這筆金額。賣方必須按照相關政府機關的要求,立即提供必要文件給 GPC,以便 GPC 根據本協議處理付款 (這類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政府機關授與賣方免除納稅義務之權利的有效證書),且 GPC 可在賣方提供這類文件以前,扣留所有根據本協議而必須支付的款項。賣方瞭解除非提供 GPC 必要資訊 (包括已填妥的 IRS 表單 W-8BE) 來證明具有豁免權,否則自 2011 年起,GPC 會向國稅局申報賣方在符合下列兩項條件的任何一年內,透過 GPC 所得的年銷售總額:

(i) 所得款項匯總金額超過 $20,000 美元,且

(ii) 完成超過 200 筆交易。賣方根據本協議支付所有稅金後,必須立即提供 GPC 所有這些已付款項的原始或認證資料副本或充分證據。

第 7 節. 保密和專屬權

7.1 保密。 賣方會保密且不會使用或分享透過本服務所取得的買方資訊,除非目的是為了處理買方所要求的交易並維護買方向賣方建立的帳戶,或是計劃政策另有明確給予這類許可。賣方瞭解 GPC 提供的服務相關買方資訊受到 Google Payments 隱私權聲明的保護,且賣方同意不會以任何違反 Google Payments 隱私權聲明的方式使用或分享從 GPC 取得的買方資訊。賣方不會在事先未經 GPC 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主動或被動公開任何 GPC 機密資訊,除非對象是需要存取 GPC 機密資訊以根據本協議行事的賣方員工、代理人、代表或承包商 (以下簡稱為「授權人員」),以及受書面協議規定而不得公開第三方機密資訊的賣方員工、代理人、代表或承包商。賣方同意必須為任何授權人員任何違反且/或忽視本節規定的行為負責。賣方同意比照本身處理自有同性質資訊的用心程度保護 GPC 機密資訊,並防止 GPC 機密資訊向所有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外流。「GPC 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a) 所有與本服務相關的 GPC 軟體、技術、程式設計、規格、資料、指南和說明文件;

(b) 任何根據本協議提供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實體、非實體、可見、電子、現在或未來的資訊,例如:

(i) 商業機密;

(ii) 財務資訊,包括定價;

(iii) 技術資訊,包括研究、開發、程序、演算法、資料、設計和訣竅;以及

(iv) 業務資訊,包括營運、規劃、行銷和促銷方案及產品;以及

(c) GPC 或 Google 以書面方式指定為「機密」或同級的任何其他資訊。

在下列情況下,買方對於 GPC 機密資訊並無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之約束:

(a) 從 GPC 或 Google 收到前即已知悉;

(b) 並非由於賣方的過錯而導致公開;

(c) 賣方理所當然從第三方收到,不需擔負保密責任;或

(d) 由賣方獨立製作,但不違反本協議。如果 GPC 機密資訊因法律、法院命令或其他政府要求 (以下簡稱為「程序」) 而必須生成,賣方必須立即通知 GPC 該項義務。賣方不會因應程序而生成或公開 GPC 機密資訊,除非 GPC 已經:

(i) 向要求該程序的法院或其他法律或政府機關聲請保護,但是遭到拒絕;或

(ii) 以書面方式同意因應該程序而生成或公開 GPC 機密資訊。在 GPC 提出書面要求後,賣方必須立即歸還所有 GPC 機密資訊以及所有副本,或以書面方式確認所有 GPC 機密資訊和副本皆已銷毀。

7.2 使用者名稱、密碼和商家金鑰。 賣方必須負責維護其服務使用者名稱/密碼和商家金鑰的機密性 (如整合指南中所述)。對於該使用者名稱/密碼和商家金鑰的使用者所從事的任何服務活動 (包括因使用或濫用該使用者名稱/密碼和商家金鑰而導致的所有結果),賣方也必須負責。如有任何盜用賣方使用者名稱/密碼或商家金鑰,或是賣方所知任何其他破壞服務安全的情事發生,賣方同意立即通知 GPC。此外,賣方也同意可存取本服務使用者名稱/密碼和商家金鑰的所有高層主管、員工、代理人和代表等人員,將會由賣方授與使用本服務的權限,且在法律上代表賣方。

7.3 專屬權。 對於本服務 (以及任何相關衍生作品或加強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所有軟體、技術、資訊、內容、資料、指南和文件),GPC 及其授權者保有一切權利、所有權和利益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智慧財產權。除了本協議中明確規定的有限使用權,賣方不會取得任何與本協議相關的權利、所有權或利益權。本協議中未明確授與的所有權利都視為保留。對於本服務的原始碼,賣方同意不進行修改、改編、翻譯、製作衍生作品、反編譯、反向工程、分解或以其他方式試圖擷取。

第 8 節. 保證;免責聲明

8.1 聲明和保證。 賣方聲明並保證:

(a) 身為個人的賣方已年滿 18 歲;

(b) 身為企業法人的賣方擁有在其登記立案國家/地區執行業務的法律授權;

(c) 賣方有能力且有完整的權力和權限能簽訂協議,且本協議將構成賣方的有效法律義務;

(d) 賣方是其登記立案國家/地區的住民;

(e) 賣方擁有並控制賣方網站,現在和未來也會維護讓賣方獲准在其網站上使用本服務所需的所有權利、權限和授權;

(f) 賣方執行本協議及使用本服務的方式不違反賣方或其關係企業必須遵守的任何其他協議;且

(g) 賣方會遵守與其使用本服務相關的所有適用法律、規範和條例。

8.2 免責聲明。本服務 (包括就其所提供或可透過其存取的所有內容、軟體、資料傳輸內容、功能、資料和資訊) 係依「現狀」提供,且不提供任何保證。GPC 及其關係企業和代理人皆不提供任何保證 (無論是以明示、暗示還是成文規定等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未侵權之保證、適售性或做某特殊用途之合適性。GPC 不保證本服務的運作不會中斷或發生錯誤。GPC 不為任何服務中斷情形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停電、系統故障或其他可能會影響付款交易或本服務之接收、處理、接受、完成或結算的中斷情形。

第 9 節. 責任和賠償限制

9.1 責任限制。GPC (含其關係企業和代理人) 將不需為任何間接、特殊、偶發、必然、懲戒性或懲罰性損害向賣方負責 (包括但不限於損失利潤、損失收益、損失商譽或購買替代服務,不論起因以及賠償要求類型或行動起因性質為何),即使 GPC 知悉損害和損失發生的可能性。GPC 因本協議或服務而引起的責任 (外加 GPC 需因本協議和服務而引起的所有其他賠償要求所負起的責任) 絕不會超過 GPC 根據本協議在賠償要求發生當日前三 (3) 個月內所收到並保留的費用淨額。儘管任何有限賠償的基本目的失效,上述限制依然適用。各方瞭解另一方已簽訂本協議且需遵守本節所述的責任限制,而這些限制是雙方之間買賣交易的重要基礎。

9.2 賣方賠償。 對於 GPC 因下列原因或與下列原因相關的因素而遭受的任何和所有第三方權利、責任、損失和費用 (含損害賠償、和解金和合理法律費用),賣方應補償受償方 GPC、為其辯護並使其不受到任何損害:

(i) 賣方網站;

(ii) 賣方品牌特徵;

(iii) 賣方使用本服務;且/或 (iv) 賣方有任何違反或不遵守本協議或政策的行為。「受償方 GPC」包含:

(a) GPC、Google 及其子公司和關係企業,以及

(b) GPC、Google 及其子公司和關係企業的高層主管、主任、代理人、員工、資訊供應商、授權者、獲授權者、顧問、承包商和其他適用的第三方 (包括但不限於 Paymentech, L.P.)。GPC 可選擇自費參與律師辯護。

第 10 節. 終止

10.1 由賣方。 事先向 GPC 提出書面通知後,或是在 GPC 另行許可的時間,賣方可終止本協議或賣方對本服務的使用權。

10.2 由 GPC。GPC 可基於任何原因,且在不需向賣方擔負任何責任的情況下,隨時終止、限制或暫停本協議或賣方對本服務的使用權;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於:

(i) 閒置;

(ii) 違反本協議或政策;或

(iii) 經過 GPC 合理斟酌後,如果賣方使用本服務有可能會對 GPC 或任何用於處理付款交易的付款卡片系統造成財務傷害或商譽受損。

10.3 終止之效力。 本協議終止或過期後,第 1、4、5.3、6.3、6.5、6.6、7.1、7.3、8、9、10.3 和 11 節的規定仍然有效。儘管有第 6.2 節 (付款條件) 中所述的付款條件,在本協議過期/終止或賣方另外暫停使用本服務後,GPC 可扣留款項以應付 GPC 預期在最多一百八十 (180) 天內可能發生的退款情形。在本協議過期或終止後,賣方仍需為本身招致的退款和任何其他義務擔負責任。在本協議過期或終止後,GPC 可停用賣方對本服務的存取權。

第 11 節. 一般條款

11.1 給 GPC 的通知。除非本協議中另有指明,否則賣方根據本協議向 GPC 發出的所有通知都必須使用英文書面格式,寄件地址為 Google Payment Corp.,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 94043, USA,並呈送一份至位於該地址的法務部門。在收到個人寄件、以書面方式確認收到隔夜快遞業者送件,或是收到掛號信後,才算收到給 GPC 的通知。

11.2 給賣方的通知。 GPC 可與賣方溝通服務相關事宜,方法除了透過電子通訊,還包括:

(i) 傳送電子郵件至賣方在註冊期間提供給 GPC 的電子郵件地址,或

(ii) 在發佈商控制台內或 Google 網站上發佈通知或訊息。

GPC 和賣方同意 GPC 可透過電子通訊的方式傳達以下類型和類別的訊息和紀錄:本協議 (及修訂條文)、與本服務相關的通知或公開說明、付款授權書,以及任何其他與賣方使用本服務相關的事宜。賣方必須為自己的硬體、軟體和網際網路電子存取權負責,才能使用本服務並存取電子訊息。賣方應在其電腦上列印紙本或儲存電子檔,藉此保留電子訊息的副本。在 GPC 傳送電子訊息至賣方註冊時提供的電子郵件或賣方之後根據本協議修改過的電子郵件後,或是 GPC 在服務控制台內或 Google 網站上發佈電子訊息後,即代表賣方收到此電子訊息。對於 GPC 另外按照適用法律的要求而以書面形式提供給賣方的某幾類訊息或紀錄,GPC 和賣方同意 GPC 可透過電子通訊的方式提供這些訊息或紀錄給賣方。下列額外條款將適用於電子通訊:

(a) 賣方可在此處聯絡 GPC,免費索取該電子訊息的另一份電子檔;

(b) 賣方可索取電子通訊的紙本,且 GPC 有權向賣方收取提供紙本的費用;

(c) 賣方可透過本服務聯絡 GPC,以便更新用於電子通訊的賣方註冊資訊 (如電子郵件地址),或是取消同意收到電子訊息;且

(d) 如果賣方拒絕或取消同意收到來自 GPC 的電子訊息,GPC 有權終止賣方對本服務的使用權。

11.3 準據法;司法仲裁地點。 本協議受到加州法律 (不含加州所選法規) 和適用的美國聯邦法律所規範。若對本協議有任何爭議,雙方同意僅接受加州聖塔克萊拉郡 (Santa Clara County) 州法院或聯邦法院的判決。雙方特別說明《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和美國《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不適用於本協議。

11.4 完整協議;修訂內容。 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與主體內容相關的完整協議,並取代任何其他與主體內容相關之口頭或書面形式的過往或補充協議。本協議將使雙方及其許可的繼承人和指定人受益,並規範其權益。對於在 Google 網站上發佈通知或以其他方式向賣方發出通知,藉此隨時變更、修改或修訂本協議的任何一部分,GPC 將擁有獨自進行斟酌的絕對權力。在 GPC 首度發佈通知或向賣方發送通知後,即表示上述變更開始生效並由賣方所接受,且未來適用於發佈或發送日期後進行的付款交易。如果賣方不同意修改的內容,則必須終止其服務使用權,這將是賣方唯一的補救方法。

11.5 轉讓。 在未事先取得 GPC 書面同意之前,賣方不得轉讓 (包括藉由合併、銷售股票或銷售資產) 本協議或其規定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賣方以違反本節規定的方式所進行的轉讓行為皆屬無效。GPC 可將本協議或其規定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 Google 或 Google 的子公司。

11.6 不可抗力。對於因任何超出其合理掌控能力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動、恐怖行動、地震、火災、洪水等天災、勞動條件、停電和網路不穩) 而未履行或延遲履行義務,任何一方都不需要承擔責任 (除支付費用以外)。

11.7 其他條款。GPC 未行使或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權利或條款,並不表示拋棄該權利或條款。本協議中各節之標題僅供參考,不能用於解釋本協議之任何條款。除非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本協議中所述的所有金額均以美元表示。本協議中引用的政策和網址是列為參考,GPC 可能會不時加以更新。雙方現在和未來都仍是獨立承包商,且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會構成雙方之間任何代理、合夥或合資關係。任何一方都不算是另一方的員工或法律代表,也沒有代替另一方產生任何義務的任何權利或權限。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任何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裁定為不可執行或無效,則該條款將被限制或刪減至必要的最低限度,讓本協議能維持完全有效,且使雙方都能夠執行。本協議不是用來針對賣方以外之任何方產生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亦不應該被如此解釋,GPC 和其他人員皆不得以第三方受益人身分主張任何權利,除非:Google 會成為第三方受益人;受償方 GPC 會成為第 9 節賣方賠償的第三方受益人;Paymentech, L.P 會成為附錄 A 中協議和第 9 節中賣方賠償的第三方受益人。

第 12 節. Google Play 等 Google 市集以及 Google 應用程式內付款的特別條款

本第 12 節僅適用於 Google Play 等一或多個 Google 市集 (以下個別簡稱為「Google 市集」) 上使用本服務的賣方,但第 12.3 節也適用於透過本服務處理應用程式內付款 (以下簡稱為「Google 應用程式內付款」) 的賣方。

12.1 Google Play 等 Google 市集。儘管如第 3.1 節第一句所規定,賣方還是可透過本服務在 Google 市集上處理交易。若要在 Google 市集上使用本服務,賣方必須個別同意此 Google 市集所適用的服務條款 (以下簡稱為「Google 市集服務條款」),並將賣方的服務帳戶連結至賣方在該 Google 市集的帳戶。如果本協議與適用的 Google 市集服務條款之間有任何牴觸,則以適用的 Google 市集服務條款為主。

12.2 服務費用;付款保證政策。GPC 不會針對透過 Google 市集進行的交易收取第 6.1 節中所述的服務費用,但賣方必須支付適用 Google 市集服務條款中所指定的費用。GPC 目前針對本服務提供的任何費用折扣或免除費用項目,並不適用於 Google 市集服務條款中指定的費用。付款保證政策不適用於透過 Google 市集進行的交易。

12.3 付款條件;每月付款時間表。儘管有第 6.2 節中所述的付款時間表,但如果賣方服務帳戶已根據本第 12 節的規定連結至任何 Google 市集,或是賣方透過本服務處理 Google 應用程式內付款,則 GPC 會透過商業上合理的管道,在隔月 15 日下班前起算的 1 個月內,將送交賣方擷取之付款交易的款項電匯至賣方結算帳戶。上述句子中所述的每月付款時間表將適用於所有賣方付款交易,無論這些交易是否透過 Google 市集或針對 Google 應用程式內付款進行。GPC 可選擇在未經事先通知賣方的情況下,以超過每月一次的頻率將款項匯至賣方結算帳戶。

12.4. 賣方同意支付所有費用,包括所有適用的匯率換算相關費用以及電匯至結算帳戶的手續費。賣方瞭解並同意完全承擔付款交易完成處理到結算款項電匯至結算帳戶的這段期間,貨幣匯率因出現變化而可能導致的損失。處理結算帳戶電匯業務的銀行可能也會收取處理電匯和相關貨幣換算的費用,而賣方必須獨自承擔所有這類費用。

12.5 買方貨幣。Google 市集可能允許賣方使用有別於賣方結算帳戶的貨幣,列出賣方產品的售價,並允許買方使用該貨幣購買賣方產品 (以下簡稱為「買方貨幣購買交易」)。對於任何買方貨幣購買交易,GPC 會根據賣方將付款交易送交 GPC 進行處理時套用至購買金額 (以買方貨幣表示) 的匯率,使用賣方結算帳戶的貨幣付款給賣方。匯率將由 GPC 採用來計算匯率的金融機構決定,且可能會在未通知賣方的情況下根據市場狀況進行調整。如果買方貨幣購買交易之後發生退款、撤銷、退款或其他調整的情形,GPC 將採用已套用至原始買方貨幣購買交易的相同匯率和貨幣,以便計算賣方因退款、撤銷、拒付和其他調整情形而需要擔負的義務。Google 有權收取這筆貨幣換算費用。

附件 A

賣方、GPC 和 Paymentech, L.P. 之間的三方協議

本附錄 A 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的賣方:連續三個月透過本服務進行付款卡片交易,且商品購買總量 (GMV) 的總金額至少為五千美元 ($5,000)。本附錄包含提供付款卡片使用協助的發卡銀行或扣款系統集團 (以下簡稱為「聯盟」) 所規定的條款。這些條款構成了賣方、GPC 和 Paymentech, L.P. (以下簡稱為「Paymentech」) 之間的三方協議;GPC 與 Paymentech 簽訂了個別協議,以便協助 GPC 處理與付款卡片相關的賣方付款交易。

定義

賣方同意遵守可能不時適用且生效的所有的聯盟規定。賣方瞭解 GPC 或 Paymentech 可能會按照聯盟規定所提出的要求修改本附錄 A。

聯盟規定是指聯盟不時制定的附例、規定和規範。

卡片是指帳戶和帳號的塑膠卡片或其他證據,由發卡機構或扣款系統核發給持卡人,可用來付款給賣方且會根據本賣方付款服務條款進行處理。

持卡人是指有權使用卡片的卡片核發對象

擷取要求是指持卡人或發卡機構針對與賣方已進行的卡片銷售相關的申訴索取資訊。

銷售資料是指付款交易的證據和/或電子紀錄,這類交易表示付款方式是使用卡片或退款/匯款給持卡人。

賣方接受卡片

賣方同意遵守可能不時適用且生效的所有的聯盟規定。賣方瞭解 GPC 或 Paymentech 可能會按照聯盟規定所提出的要求修改本附錄 A。

聯盟規定要求賣方交給 GPC 進行處理的各項銷售資料必須遵守以下條件:(1) 銷售資料代表賣方在一般業務程序中,針對商品或服務 (或兩者) 的真正銷售或租賃所提供的付款或退款;(2) 銷售資料與基於支付目前交易款項以外的目的進行匯款的任何一項程序無關 (包括支付先前被拒付支票的款項),而且除了在已核准分期或預付方案的情況下,商品已經運送給持卡人,或服務已確實提供給持卡人;(3) 據賣方所知,未經持卡人授權,銷售資料不得受到任何內容上的竄改;且 (4) 賣方尚未將任何卡片交易相關款項交給持卡人,也尚未接受用來使匯款至持卡人帳戶的動作生效的款項。

退款和調整

卡片聯盟要求賣方針對商品或服務的退貨/取消以及卡片銷售的調整,制定公平政策。此外,賣方也必須向賣方客戶公開退貨/取消政策。

如果賣方允許與卡片銷售相關的價格調整、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就必須在收到客戶退貨/調整要求的 3 天內,準備可反映退款/調整的銷售資料並提供給 GPC。

退款/調整的金額不能超過原始銷售資料中總計所示的金額,除非超出的部分剛好是補償持卡人已付退貨郵資時所需的金額。賣方不可以接受客戶為了讓賣方退款至持卡人帳戶,而做為回報的現金或任何其他款項或報酬,也不可以針對卡片銷售退還現金給持卡人 (除非法律有此規定)。

如果賣方的退款政策禁止在某些情況下退貨,賣方還是有可能會遇到根據聯盟規定進行銷售相關退款情形。

擷取要求

聯盟要求賣方必須儲存至少 6 個月內每筆交易 (自個別交易日期起算) 的原始文件,並將所有資料的副本留存至少 18 個月 (自個別交易日期起算)。聯盟不允許賣方收取製作或儲存副本的費用。

資料安全和隱私

賣方必須在合理的範圍內慎防卡片資訊外流,除非是為了協助賣方完成卡片交易而向賣方的代理人和承包商揭露、向相關聯盟揭露,或是依照法律要求而揭露。聯盟規定要求賣方遵守 Visa、MasterCard 或任何其他聯盟可能不時發佈的所有安全標準和指南,包括但不限於美國 Visa 持卡人資訊安全計劃 (以下合稱為「安全指南」)。賣方瞭解並同意若未遵守付款卡片業界資料安全標準規定和其他安全指南,賣方、GPC 或 Paymentech 可能會因為聯盟對賣方採取的行動而必須繳納罰金和/或罰鍰。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賣方同意立即針對因違反安全規範而產生的任何罰金或罰鍰,補償 GPC 或 Paymentech。

根據聯盟規定,持卡人資訊和交易資料為聯盟、發卡機構和持卡人所有。